陈睿律师,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康市律师代表,律师协会理事。20年以上法务工作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实站经验,办理... 详细>>
律师姓名:陈睿律师
手机号码:17309156966
执业证号:16109200410756179
执业律所: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陕西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天池路12号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能“签”口头协议,有些人可能因为相互熟悉了,觉得不签合同没有关系,就用口头协议来当做合同。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这个是一定要进行区分的,因为您作为租房人,在很多时候会因为某些东西坏了,不知道该由谁来负责。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这一点是一定要看清楚来的,你必须要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这一点也是特别要注意点的,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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