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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睿律师 陈睿律师,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康市律师代表,律师协会理事。20年以上法务工作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实站经验,办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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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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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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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只有借据官司该怎么打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法律关系,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的交付这两件事情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交付借款以后合同才能生效。

    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是非常有力的直接证据,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然而单有借条胜诉也并非是铁板钉钉。如果被告否认借款行为(理解:我认为被告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仅仅口头否认,不足以推翻借条。按照司法解释的要求被告也应当举证。)原告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法官很难判断该借款是否真实存在。

实践中一般少于10万元借款被定为小额借款,小额借款仅仅有借条,一般可以认定借贷关系的事实存在。大于10万元的大额借款,仅仅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证明钱款已经实际交付,存在法律风险,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提供借据以及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被告如果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并非民间借贷,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原告仅依据借条起诉,被告抗辩已经偿还,被告应当举证。如果被告举证后,原告仍然应当就存在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其他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举证后,原告仍应当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理解:如果被告反驳或否认借贷关系,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关系尚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借贷金额、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法院不应当仅因原告只有借条而直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但不能救为何出具借条做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说明,则该否认不能推翻借条的证明效力。

打官司说白了就是一个说服法官的过程。你能让法官相信这个借款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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