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睿律师,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康市律师代表,律师协会理事。20年以上法务工作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实站经验,办理... 详细>>
律师姓名:陈睿律师
手机号码:17309156966
执业证号:16109200410756179
执业律所: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陕西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天池路12号
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别
什么是互殴?互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对互殴的定义。互殴通俗的说就是你殴打了我,我也殴打了你。互殴首先是一种攻击性的行为,而不是防御性(阻止对方殴打)的行为。互殴行为是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如果没有还手或者还手只是为了对自己进行必要的保护,则不构成互殴。
正当防卫规定在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其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收益,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起因、时机、意图、对象的正当性、合理限度。
互殴行为之所以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是因互殴双方均缺乏防卫意图,在相互斗殴中,斗殴双方均具有攻击伤害对方的故意,都有伤害对方的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互殴双方一般会主动采取伤害对方的行为,具有主动性。正当防卫具有被动性和防御性,防御人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被动采取措施。因此互殴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正当防卫的权利。
当别人殴打自己时,我们应该做的是躲避殴打,然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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